
街道空間主要由建筑物墻面圍合而成,因此建筑物立面夜晚的表現形式決定了人們對街道夜空間的心理感受。在燈光的籠罩下,黑夜壓縮了街道空間,呈現出低平向遠處延伸的空間感。所以,對于不同類型的街道,建筑物圍合性立面表現形式決定街道夜空間的效果。為了使規劃設計有統一的尺度單位,引入古典建筑立面三段式的概念。
建筑底部亮化照明。人在城市街道上活動,視覺范圍通常在地面以上10米左右,即建筑的一、二層,由這段建筑的尺度、細部、風格等渲染而成的空間環境更能影響行人的行為活動和視覺感受。這段建筑立面上的門窗、墻面、柱廊、挑檐等的裝飾式樣、色彩、材料質感及與之配合的室外樓梯、入口處理、庭院、下沉式廣場等更適合人的尺度,刻畫更精巧細致,也是街道空間中更有魅力的觀賞地域,可作為街道夜景觀 亮化照明的重典表現之處?,F實生活中,由于戶主的需要要求不同,往往表現過于雜亂,缺少統一,使近人的街道空間表現為輪廓線交雜、視線無處停留。規劃師可以根據街道性質與實際情況,提出統一和夜景觀亮化照明要求,如,街道中段可重典突出表現底層,而在結點處、建筑二層、三層都可一同表現。另外,林奇的25米定律在夜間更為突出,過長的統一尺度線會產生單調的感覺。
景觀照明設計之沿街建筑立面處理-2
中段亮化照明。人在街道上活動的正常視域內,建筑的中段一般只作為街道的襯景。在街道寬度遠大于建筑物底部高度時,為增加人的空間舒適度,擴大街道夜空間豎向感受,對建筑中段進行適當的照明。建筑物中段亮化照明可采用泛光照明,對于建筑物中段有特色的部位,可以適度加以刻畫。一般情況下,不必刻意突出表現。
頂部亮化照明。建筑物頂部是街道輪廓線的組成因子,泛光照明或輪廓照明精心勾勒出生動的街道輪廓線。